1、要不要办理准生证?
答:不要办理准生证,但要进行生育登记,领取生育证。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卫指导发【2015】3号)文件的精神,我省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可选择在双方任意一方居住地、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户籍地进行生育登记。我中心集体户人员如需办理生育证,可以选择在本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2、怎么进行生育登记?
答:应准备以下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为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2寸夫妻合照2张;⑤近两个月内妇科B超;⑥办理二孩生育登记,还需提供第一个小孩的生育证和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⑦户口在人才中心那一方人员的单位证明(证明需说明:××同志、系初婚或再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小孩、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行政公章)
注意事项:
①如果一方为我中心户口,另一方户口为外省者,拟在我中心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省外一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②如果男方为我中心户口,女方为湖南省内户口,拟在我中心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需在来我中心生育登记前,联系女方计划生育管理方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正常上报结婚怀孕等信息。如果女方已经上报可以忽略此条。
③孕妇如果在长沙生产,需在户籍地领取《妇幼保健手册》的,请孕妇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医院产检资料到高新区东方红镇卫生院领取。
3、怎么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答:情况一:未婚人员 准备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本人工作单位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开具证明需说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至今是未婚、未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行政公章)。
情况二:已婚人员 准备以下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为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本人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开具的证明需说明是否初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⑤出具《孕检报告》(限女性)。到居住地卫生院做孕检,并出具近一个月内的孕检报告,如已怀孕,则无需做孕检,提供证明已怀孕的县级以上医院B超结果单即可。⑥已婚已育人员还需提供每个小孩的《生育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怎么办理流动人口证(蓝色本子)?
答:情况一:未婚人员 准备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本人工作单位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开具证明需说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至今是未婚、未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④本人一寸彩照两张。
情况二:已婚人员 准备以下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为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本人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开具的证明需说明是否初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⑤出具《孕检报告》(限女性)。到居住地卫生院做孕检,并出具近一个月内的孕检报告,如已怀孕,则无需做孕检,提供证明已怀孕的县级以上医院B超结果单即可。⑥已婚已育人员还需提供每个小孩的《生育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⑦本人一寸彩照两张。
5、怎么计划生育关系迁出?
答:情况一:未婚人员 准备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开具证明需说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至今是未婚、未育、未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行政公章)。
情况二:已婚人员 准备以下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为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④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本人聘用单位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开具的证明需说明是否初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行政公章)。⑤出具《孕检报告》(限女性)。到居住地卫生院做孕检,并出具近一个月内的孕检报告,如已怀孕,则无需做孕检,提供证明已怀孕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本或B超结果单即可。⑥已婚已育人员还需提供每个小孩的《生育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计划生育关系如何迁入高新区人才中心?
答:准备以下材料: ①户口本(仅限户口在本中心且无单位管理计划生育的人员);②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出的计划生育关系移交管理联系单;③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出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开具的证明需说明是未婚、初婚还是再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情况,并加计划生育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