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02日发布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总支各支部流动党员: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58号),以及市委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员2018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党费缴纳标准:

根据中组发〔2008〕3号、湘组〔2016〕58号及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党费收缴基数和标准明确如下。

1、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缴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缴纳党费。即“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详情见附件)。

 2、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3、无法在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的,应向本中心提供本人月工资收入证明,与本中心党务专干联系核实确认后,在本中心缴纳党费。

二、流动党员缴纳党费有关要求

 1、流动党员应当充分认识缴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

 2、流动党员缴纳党费可以现场缴纳党费,或采取网上转账或支付宝的形式缴纳党费。

 3、党员缴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缴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银行及支付宝账户信息

 1、支付宝转帐

账户名:cshntt@163.com

收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银行转帐

开户行:工行金鹏支行科技城分理处

账 号:1901 0031 0920 0011 597

户 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备注:党费缴纳转账附言为“姓名+出生年月+党费”

(二)联系方式

流动党员QQ群号:

第一支部:59565365    第二支部:52802595    第三支部:52935254

第四支部:60167764    第五支部:531783421   第六支部:531832366

第七支部:531844473   第八支部:531861816   第九支部:531873423

第十支部:531883930

联系人:彭露联系电话:0731-88995120

 QQ邮箱:772919355@qq.com.    邮编:41020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中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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