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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聘用人员申请办理本市户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04月27日发布
高新区各企业:
为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字(2000)33号文]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聘用人员的入户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就高新技术企业长期聘用的人员迁入本市市区办理常住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用人规模核定,归口统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聘用人员入户报批手续。
     二、企业用人规模核定。新办企业按投资核定用人规模,原有企业按税收情况核定用人规模。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为:
      (一)经年检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二)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纳税税票(复印件)或证明;
      (三)高新技术企业用人规模核定审批表(见附表一):
      (四)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三、企业聘用人员入户申报。在核定的企业用人规模内,企业提交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它聘用人员申请入户资料为:
(一)企业聘用人员申请入户情况表(见附表三)或企业接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入户情况表(见附表四);    
(二)长沙市就业人员入户申请表(市人口管理办制);
(三)经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签章备案的企业和员工签订的长期劳动(聘用)合同;
(四)员工调动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户粮迁移证;
(五)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企业聘用的申请入户人员提供)。
四、为方便企业,管委会劳动人事处已确定专人进行咨询服务。每周星期一、三、五在管委会大楼A座4楼集中办公接待,需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请按时前来办理。
联系人:黎佩玉  黄昌荣
电  话:8806996  89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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