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流动党员QQ群管理的通知
2013年04月19日发布

人才中心全体流动党员: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按照人才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关系在本中心,并且没有在工作或居住地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应按要求参加本中心党组织活动,加入本中心流动党员QQ群,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转来组织关系时,需填写《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登记表》,除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外,还要将党员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QQ号码、电子信箱填写清楚,如有变化,要及时与本中心联系,办理信息变更。

二、为使党的方针、政策精神能及时传达给流动党员,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已经建立流动党员之家QQ群,有关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资料及人才服务的重要信息将通过QQ群发布。符合要求的流动党员应自觉申请加入QQ群,接受党组织监督。

三、流动党员申请加入QQ群时,应在验证身份栏内,告知本人真实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以及现在的工作单位,管理员通过数据库核实后方可批准加入QQ群。

流动党员1群群号:59565365,流动党员2群群号:52802595,流动党员3群群号3:52935254,流动党员4群群号4:52802595。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1:《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支部名册》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1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