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10:19:52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目的及换证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放、使用等工作,实现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码、可追溯,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许可证,按新规则进行统一编号,新版证件右上角设置唯一二维码标识区域,通过智慧人社APP或小程序扫描二维码,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基础信息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对所有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均需申请换证,按新规则换发统一编号的许可证。

二、换证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此时间段内对已发放许可证进行集中换发,逾期系统换证模块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任何换证业务。

三、换证流程

申请人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提交换证信息(见附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资料。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发放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换证要求

1.在换证过程发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业人员流失等因素致使从业人员不足的、不具备其他许可条件的、或告知承诺事项不真实的,需限期整改到位后再换发新证,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不予换发新证。

2.对换证过程中发现被许可人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50号)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厘清行政许可、备案的业务范围,规范填写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内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经营范围仅为在“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网络招聘)”中进行选择。


附件1.换证资料清单.xlsx

附件2.换证申请表.docx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日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