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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4-01-27 10:48:36

2014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关于2014年长沙市财政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公开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办〔2013〕16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4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市政府以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并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7.135.174/rap/)进行统一申报。2014年度为首次在该平台申报,鉴于目前尚未完成与科技局“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47.55.3:8088/Admin/Default.aspx)的全面对接工作,故2014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需在两个系统同时进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管理,今后凡拟在科技计划申报立项的项目,必须经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审定认可后,才能进入科技部门计划项目后续立项程序。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9月13日 
  


                  2014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围绕“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和“六个走在前列”建设目标,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本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申报原则 
    (一)基本原则 
    2014年度市科技计划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突出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支柱产业发展,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市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长科发〔2013〕23号文件相关要求,2014年度全市全年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总数控制在1200项左右(具体推荐指标见附表)。 
    (三)结构优化原则 
    1.根据地方性财政投入科技引导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类项目倾斜,全年立项比例原则上工业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60%左右(约占资金安排总数的70%),农业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30%左右(约占资金安排总数的20%),社会发展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约占资金安排总数的10%)。 
    2.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科技园区项目倾斜,全年园区立项总数占立项总数的30%左右(占资金安排的50%左右),支持重点为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四)推荐原则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长沙市财政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公开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办〔2013〕16号)要求,201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主体初步为市辖6区、3县(市)以及2园区(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没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和行政归属原则归口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将逐步进行全面对接,确保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渠道原则上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归口方式进行。 
    二、科技计划资金分类和科技计划专项设置与主要支持方向 
    2014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八大类,分设若干个专项: 
    (一)创业富民资金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境外高层次人才、学生、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主要设立以下5个专项: 
    1.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体认定办法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3〕26号))在长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等项目。 
2.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专项:支持留学人员、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3.学生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在读或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开展科技创业。 
    4.社会创业资金专项:支持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含科技特派员等相关专项)开展科技创业。     
5.引智资金专项:该专项资金已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单列,具体申报工作请咨询市外国专家局。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2个专项: 
    1.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围绕自主创新这一主线,紧密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主要方向,以及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领域开展的科技成果创新、孵化和转化过程而进行的系列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项目。 
    2.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一是培育和支持一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管理和创新机制,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二是依据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导向择优支持一批在国家科技部已立项的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具体支持方向以年度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准。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3个专项: 
    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我市确定的先进(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信息网络技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 
    2.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专项: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3.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资金专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科技与产业融合,促进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对接;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金融融合项目。 
    (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4个专项: 
    1.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支持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 
    2.科技攻关资金专项:支持围绕长沙支柱产业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以解决我市产业技术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3.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资金专项: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4.现代农业科技资金专项:支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和符合长沙实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另见《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五)产学研合作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2个专项: 
    1.产学研金合作资金专项: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并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对接项目;支持市外高校与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项目对接工作;适当支持驻长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向开展的重点基础性与前沿性研究项目。 
    2.“科交会”对接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确保“科交会”签约项目落地,实现成果转化,产生良好效果,支持在“科交会”上对接签约、实施进度与成效明显的科技项目。 
    (六)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4个专项: 
    1.“两型社会”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我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而开展的科技支撑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等。 
    2.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而开展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是创新型单位创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性科技项目。 
    3.民生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围绕建设“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直接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与民生工程相关的科技开发项目。 
    4.软科学资金专项:支持围绕“六个走在前列”、“两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建设、社会民生发展等领域的基础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支持我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研究。 
    (七)科技平台建设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5个专项: 
    1.科技发展公共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信息咨询中心、传媒资讯中心、数字资源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长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建设;以及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如“科交会展中心”等)建设等。 
    2.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平台配套资助资金专项:支持通过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或备案的、对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重大科技平台等。 
    3.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区(县、市)域范围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和成果转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建立与建设。 
    4.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市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发展。 
    5.“未来科技城(科技广场)”建设资金专项:支持“未来科技城(科技广场)”的规划、立项、建设。 
    (八)产业投资资金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湘财企〔2011〕14号)文件要求,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三、优先立项和不予立项的企业或项目 
    (一)优先立项的项目 
    1.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程的相关技术攻关项目; 
    2.“科交会”签约实施效果好的产学研金合作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4.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奖励并在长沙转化的项目;  
    5.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好,验收评定为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成长性好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6.以产业链或技术链为基础,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扎实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 
    7.引进境外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境外高端人才回长创新创业效果明显的项目。 
    (二)不予立项的项目 
    1.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立项项目到期而未验收或在结题之前原则上不接受该项目单位、项目承担人申报的新项目; 
    2.同一单位已立项项目在未取得重大进展时不接受同一项目申报; 
    3.五年内,工业类企业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科技资金支持仍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原则上不接受该企业新的项目申报; 
    4.申报单位信誉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5.申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应用和产业化程度较低,以及与长沙发展关联度不高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 
    2014年度所有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遵循下述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长沙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法人社团组织。其中企事业单位要求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若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专利,专利权属必须清晰; 
    5.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在长沙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二)申报程序 
    1.重大专项申报的程序。重大专项是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十二五”科技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对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承担单位,相关要求参见《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2.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单位先进入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申报的科技发展类专项及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区、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的网上审核工作,必要情况下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资料原件进行面审。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登陆进入平台,按统一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 
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同时登录长沙科技网()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审核后(已在该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 
    3.从长沙科技网上下载PDF格式申报内容,按A4纸张尺寸打印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连同“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指明的有关附件材料的纸质文档共3套,报送至相关推荐部门。 
    4.各推荐部门按照长科发〔2013〕23号文件中关于全年计划项目推荐指标相关要求,在申报时段内对收集的项目进行筛选和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入选项目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长沙科技网上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步确认推荐。同时将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一次性报送到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无推荐单位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受理。 
5.申报时段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和科技局全年计划进行安排,截止日统一为2013年9月25日(由于今年情况特殊,时间节点经与财政协商后,可作相应调整,请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通知),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专项资金预草案算编制报送至市财政局。 
    (三)审核程序 
    1.部门审核。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筛选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个专项的情况,在平台公示。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应及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补充资料,必要情况下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资料原件进行面审。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市科技局登陆进入平台,根据部门审核的结果提交审核意见。 
    2.专家评审。10月25日前,市科技局委托具备相关项目评估资质的机构随即抽取专家,对部门审核后筛选出的项目,根据平台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专家评审。 
    (四)会商公示 
    1.会议审议。市科技局对专家评审后的项目组织会议审议,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召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审议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议意见,拟定当批次列入预算安排项目计划报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审批。 
    2.项目公示。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一个月之内,市财政局将市人大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批复转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一个月内将专项资金安排结果及绩效目标在平台等媒体上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附件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二)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绩效目标 
    (四)项目申报表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项目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关键技术与创新点、预期目标及成果; 
    4、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市场需求; 
    5、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特色与优势; 
    6、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7、进度安排与年度计划内容; 
    8、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承担人员简况; 
    9、资金预算(来源、使用及筹资能力分析); 
    10、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1、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六)有关附件(工商税务登记复印件、项目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专家评议意见或推荐意见等)。 
申请一般项目只需提供上述(一)、(二)、(三)、(四)、(六)项,申请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需提供上述(一)、(二)、(三)、(四)、(五)、(六)项。 
    (一)、(二)、(三)项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下载;(四)、(五)、(六)项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2.对项目推荐单位的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有关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9月25日前暂不对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受理,原有推荐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的项目具体申报流程另行通知)的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它经认可的机构。 
    (2)各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审核、跟踪管理与验收等各环节进行流程管理,明确责任领导与具体责任人;制定或修改本区域科技资金与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3)项目推荐单位应以自然年度为基准,认真规划好全年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做好推荐指标和项目类型的控制与协调;对其所推荐的单位和项目持科学审慎态度,严格把关,认真对项目进行筛选、甄别和推荐,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完成;实行项目捆绑责任制,推荐单位有义务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并对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负连带责任,否则,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4)各推荐单位对推荐获立项支持的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要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3.其它要求 
    (1)同一单位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立项支持一个项目; 
    (2)指导性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 
    (3)建立项目申报“信誉制”,有不良信誉档案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影响其新的项目申报和立项。 
    4.咨询方式 
    (1)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程序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电话:0731—88665482 
    (2)长沙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负责科技计划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6169。 
    (3)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地址:长沙高新区火炬城M7—1栋C4金鑫大厦4楼(银盆南路预制场附近),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 
    (4)长沙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受理投诉。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8071 

 

 

附表:

部分推荐单位全年申报推荐项目指导性指标分配表

序号

推  荐  单  位

限额

推荐数(项)

备    注

1

芙蓉区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6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2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20%。

2

天心区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6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2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20%。

3

岳麓区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6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2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20%。

4

开福区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6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2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20%。

5

雨花区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6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2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20%。

6

望城区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5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4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10%。

7

长沙县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5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4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10%。

8

浏阳市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5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4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10%。

9

宁乡县科技局

70

工业类项目不低于50%,农业类项目不超过40%,社会发展类不超过10%。

10

长沙国家高新区

100

(中电软件园除外)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1

国家级长沙经开区

70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2

国家级宁乡经开区

30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3

国家级浏阳经开区

30(含切块专项经费项目)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4

隆平高科技园

20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5

雨花经济开发区

(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

15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6

天心经济开发区

(长沙天心工业园)

15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7

金霞经济开发区

15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8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15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19

望城经济开发区

15

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项目

20

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

8

主要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新农村建设

21

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浏阳农业科技园)

5

主要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新农村建设

22

宁乡农业科技园

5

主要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新农村建设

23

国防科技大学

/

具体视项目情况定

24

中南大学

30(含附属医院)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研究项目、长沙热点难点项目

25

湖南大学

20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研究项目、长沙热点难点项目

26

湖南师范大学

15(含附属医院)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研究项目、长沙热点难点项目

27

长沙理工大学

10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研究项目、长沙热点难点项目

28

湖南农业大学

10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研究项目、长沙热点难点项目

29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0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研究项目、长沙热点难点项目

30

湖南中医药大学

10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研究项目、长沙热点难点项目

31

长沙学院

/

具体视项目情况定

32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

33

长沙矿山研究院

2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

34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2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

35

长沙建设机械研究所

2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

36

湖南化工研究院

2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

37

湖南省农科院

5(含所属各研究机构)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在长就地转化的项目

38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20

主要支持孵化企业与科技平台建设项目

39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中心

20

主要支持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

 

 

 

关于申报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长科发〔2014〕7号
?
?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部(科技处)、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产业(经发)局,企事业单位: 
     由于从2014年开始长沙市财政开始实行全口径预算,所有项目预算均需提前一年组织申报受理,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已于2013年9月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统一进行了一次申报受理。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再单独组织一次计划项目申报,请各推荐单位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按“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过期不再补报。 
     本次补报企业只需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在申报时多填写一份财政备案表,一并提交到推荐、受理部门。 
  
  
     联 系 人:何静、罗汉果 
     联系电话:0731-88666169   88666993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