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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18 16:57:44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评估检查为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5家)

长沙市岳麓区弘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15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为合格,可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务必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湘人社发〔2015〕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6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强化管理,提升内涵,致力改革,科学发展,依法治校,依法依规办学。要以年度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整改的重点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及时查找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随时进行整改。

2.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守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会计账簿账册和收费许可证制度。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层次。

3. 各民办学校负责人要强化法律意识,严禁擅自转让、更换举办人(法人代表)、改变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层次、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各学校要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阵地等。

5. 各学校要做好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将学校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考评,研究制定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从人员、经费、制度多网络保障学校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形成防范火灾、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如有异议,请联系我局。


联 系 人:秦  敏

联系电话:0731-88999074


附件:2023年度湘江新区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docx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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