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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服务

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15:54:5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外国人工作管理,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的有机衔接,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6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全面停止受理新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在此之前已预审通过的以上两类行政许可申请依照旧的相关规定完成审批并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件。申请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延期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请到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http://fwp.safea.gov.cn)办理,申请变更、注销、补遗原《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按原有方式和渠道办理。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终止受理审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全面停止签发上述两类行政许可相关证件。对于已获得上述两类行政许可但尚未入境的外国人,其聘用单位应敦促其尽快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及所有相关证件的新办、延期、变更、注销、补遗等业务请到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http://fwp.safea.gov.cn)办理。

  三、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 许可证书》和《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持有效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证》和《外 国人就业证》的,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 可证》,有效期不变。

  四、根据国家“两证合一”工作的安排,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更换系统。请用人单位到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新系统)(http://fwp.safea.gov.cn)注册并完善资料。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新系统)时用户名采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现系统)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密码(用人单位初始实名登记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如果用人单位不知道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以前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现系统)查询。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为空的用人单位,需要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新系统)重新注册。

  2、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新系统)后,应当完善相关资料,单位完善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正常的相关业务,未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不能办理相关业务。用人单位完善信息时请从系统打印单位信息注册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新系统。

  3、 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未使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现系统)注册,可以直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新系统)注册,注意新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只选择湖南省,不用再选择后面的市、区。

请外国人聘请单位相互转告,认真落实。


四部委-40号文件.pdf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端V1.0.pdf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3).pdf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