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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4:38:19

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等文件要求,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已被确定为公共就业服务联系重点企业或已被确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向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突出,愿意主动接收脱贫劳动力就业;

(二)能长期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50人或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25%(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30人);

(三)能针对脱贫劳动力的特点提供相适应的优质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数不少于50个,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与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认定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认定表》(附件2);

2.《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考评记分表》(附件3);

3.《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4);

4.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材料;

5.脱贫劳动力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或相关证明;

6、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请各申报单位完成系统上报和纸质档的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富文

联系电话:89755243

地址:长沙高新区东方红路258号尖山印象(东方红路与青山路交叉口西)长沙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附件材料.doc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社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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