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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14:32:15

各部门(单位):

   《长沙高新区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若干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长沙高新区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9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资格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专业从事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派遣外包、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服务的机构。

二、具体措施

(一)入驻奖励。对上年度HROOT权威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或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的机构,其区域性总部、子公司入驻园区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总部、子公司入驻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2:3:5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租房补贴。纳税贡献总额50万元以上的新入驻企业,自入驻之日开始,按不超过人均10㎡标准,连续三年对入驻企业进行补贴。依据企业当年产生纳税贡献总额在100万元以内、100—300万元、300—600万元、6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标准,每年分别给予入驻企业不高于200㎡、400㎡、600㎡、800㎡、1000㎡、2000㎡的房屋租金补贴,房租标准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参照市场价格认定,装修的不高于50毛坯的不高于35元企业人数按企业缴纳社保、并在实地办公人员(不含劳务派遣、外包人员)计算。

(三)购房补贴。入驻机构年度纳税贡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对其在园区内购买办公用房(仅用于人力资源企业发展所需)的,给予500㎡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先租后购的,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四)装修补贴。纳税贡献总额50万元以上的新入驻企业,在园区租赁并自行装修办公用房的,根据租房补贴面积,按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机构不超过50万元。租赁已装修办公场地的,不重复享受装修补贴。

(五)产业扶持。对企业年纳税贡献总额50万元以上的:1、新入驻企业:从入园当年起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所缴纳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80%、60%、40%给予奖励,入驻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从次年起计算。2、已入驻企业: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较上一年度增加的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80%、60%、40%给予奖励。

(六)中介奖励。鼓励推荐、引进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园区。引进上年度HROOT权威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或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的企业奖励30万元家;引进华中区、湖南区等区域性人力资源总部企业,奖励20万元家;引进人力资源行业细分领域前5强企业,奖励10万元家。

(七)引才奖励。鼓励入驻机构引进各类人才落户园区,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为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引进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的中介组织,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中介组织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中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2、为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中高层次人才,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以缴纳社保为依据),给予机构1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每年向园区工业企业输送一线技术工人和普工100名以上的机构,按企业实际支付机构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区内企业当年度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成绩突出者,其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纳入高新区人力资源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经高新区人才办认定后,对单个先进个人奖励1万元。

(八)重大活动奖励。支持入驻机构在长沙承办国际或国家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经高新区人才办认定,按资助范围内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长沙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长财教〔2017〕15号)中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九)人才公寓配套。机构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符合高端人才相关标准的,可以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用人规模(不含劳务派遣、外包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机构,员工可以申请高新区公租房。具体按《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高新管发〔2018〕103号)中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十)高管购房补助。在麓谷园区内首次购买个人住宅的园区企业董事长或主要投资者,对其购房款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其购房前三年至后三年共计七年中连续三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按《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中的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助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三、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类人才引进均为从高新区以外引进,即来区工作前两年内无高新区工作记录,引进同一人才不重复奖励。机构开展上述高层次人才引进、产业工人输送以及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企业入驻等活动均实施事前备案制度,须提前向高新区人才办备案。产业扶持政策中所指的纳税贡献总额不含入驻机构高管及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办法中参照其他政策文件执行的条款,如遇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修订的,则本办法所涉条款相应予以调整。同一事项符合长沙高新区执行的省、市、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于重大项目引进及企业发展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重点支持。单个企业符合以上一项或多项奖补条件的,每年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为限。

(三)入驻湖南军民融合产业园6号栋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装修补贴和产业扶持奖励,相关扶持政策由6号栋运营主体自行制定并报人才办批准后,予以执行和兑现。6号栋企业所获区级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整栋楼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总额。

(四)本办法中所指的各项奖励、补贴等均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本办法由高新区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