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共就业-就业政策

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15 16:04:13

一、服务对象

吸纳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二、受理窗口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一)企业为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

(二)企业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三)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四)企业主动承担起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参加招聘活动,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五)企业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四、奖励标准

符合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每吸纳一名被征地农民就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给予1500元吸纳就业奖励,其中1000元奖励给企业,另500元奖励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与招用被征地农民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招用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三)《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表(一)》(附件1);

(四)《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表(二)》(附件2);

(五)《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人员花名册》(附件3)。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交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受理。

(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在长沙高新区门户网、长沙高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填报《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审批汇总表》(附件4)和《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花名册》(附件5),一并将所有申报资料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分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书面报告,并附《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申报审批汇总表》、《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花名册》,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向区财政分局请拨资金。资金拨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资金支出户,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给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账户,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园区企业申报吸纳就业奖励每年5月、10月各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一)、长沙高新人才网:www.15job.com

(二)、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麓谷企业广场)A4栋,乘坐18、916、312路公交车至文轩路平川路口站下车即到。

(三)、本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31-88805192。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