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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长沙高新区2022年惠企就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01-06 11:26:42

企业用工及补贴政策

(服务专员:杨富文    电话:89755243)

一、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企业应符合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属于小微企业;

(4)招用了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年度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申请流程:

先携带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营业执照原件进行资格认定,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与就业培训处。

二、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1)企业为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2)企业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3)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员工工资;(4)主动承担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参加招聘活动、“一对一”帮扶活动,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5)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2、奖励标准:符合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每吸纳一名被征地农民就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给予1500元吸纳就业奖励,其中1000元奖励给企业,另500元奖励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最高奖励1500元。

三、就业见习补贴

1、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成为见习基地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愿意参与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3)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且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4)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5)工作环境良好,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请就业见习企业需先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发放。

四、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申请对象:

(1)与困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是 指长人社发〔 2019 〕56号文件规定的 ,2019 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2)按《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或者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

(3)不处于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

2、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本市当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

五、就业扶贫基地

1、申报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2)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推荐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年能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不低于30人;(3)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4)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2、激励方式:从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当中择优评选一批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优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为全国就业扶贫爱心企业。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服务专员:杨涛    电话:88995620)

一、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

1、申请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4)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2、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

3、申请流程

公开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资金拨付。 

二、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初创企业;

(2)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注册5年以内、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两年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2、扶持标准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3、4、5月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的最低值。吸纳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3、办理流程

公开申报、审核汇总、公示抽查、资金拨付。

三、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

(2)创业时间在5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两年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或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不纳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范围。

(5)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2、扶持标准: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办理流程:公开申报、审核汇总、公示抽查、资金拨付。

四、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人才,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于法定代表人符合人才身份,当年新招用人才2名以上,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企业,可以申请人才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贴息标准

(1)贷款额度

个人自主创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110万元。人才创办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均为两年。

(2)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人才小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予以贴息。

3、办理流程

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复审 、贷前现场调查、创业项目评审、推荐到银行发放。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1040号